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录取办法说明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20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等11省(自治区)招生,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专业在河南省认可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认可《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
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①河北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内蒙古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